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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表时间: 2021-12-13 08:54:38

作者: 乔建华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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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作表态发言,吉林省省长韩俊主持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作表态发言,吉林省省长韩俊主持会议。邱启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吉林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领域,制定《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坚决整改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问题,扎实推进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全面启动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颁布实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出台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设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875万亩。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1100余台燃煤小锅炉,完成2965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全省6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具备一级A处理能力,完成165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伊通河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启动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东北虎豹公园纳入第一批国家公园。

  颁布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标准。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编制“三线一单”,积极推进环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等环境领域制度机制改革。

  吉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704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899家;立案处罚240家,罚款722万元;立案侦查41件,拘留17人,约谈22人,问责144人。

  督察指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吉林省一些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长春、吉林等市部分县(市、区)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松原市、长春德惠市印发的有关文件照搬照抄,工作敷衍应对。辽源市东丰县临时编造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应付督察。通化市辉南县明知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侵占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建立包保机制强力推动。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烟气脱硝等设施,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淘汰和技改等措施均未落实。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将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并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早应淘汰的3台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比如,应于2020年底完成存量垃圾治理的白山市南山垃圾场仍未完成存量垃圾挖掘筛分。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审批、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群众举报后,农安县政府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不属实,予以销号处理。督察还发现,省发改、环境、住建、林草、能源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部分重点工作严重滞后。

  二是松辽流域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十三五”时期,9个市州有7个未完成新建污水管网任务,吉林、辽源、白山3市仅完成10%左右,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也推进滞后。长春市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日合计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永春河,白城市通榆县、大安市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四平市城区和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长春公主岭市在雨季存在污水溢流,对辽河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长春市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和白山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临时应急处理设施效率较低。全省有4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每天产生近万吨工业污水,其COD浓度远超处理该污水的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导致该污水处理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小沙河。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辽源市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将大量污泥违规堆存。

  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2021年1月至8月,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长春市后三家子沟等4条黑臭水体已于2018年完成治理,但督察发现,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已返黑返臭。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将约3万立方米粪污堆放在基本农田内,气味刺鼻。辽源市西安区、长春市农安县、四平市伊通县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长期闲置。

  三是生态保护问题仍较为突出。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白山市长白旅游有限公司长期在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

  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规划编制、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工作滞后。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侵占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弄虚作假,隐瞒项目穿越保护区的真实情况,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方林草部门也未及时制止违法侵占行为。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显示,2018年以来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4700多公顷。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完成67.4%。地处长白山腹地的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长期露天开采,山体裸露面积达317.6公顷,截至督察进驻时,13个露天矿坑无一完成修复治理,12个大型废石堆场堆存量达3320万吨。白城市废弃砂坑数量众多,修复工作还停留在资料收集阶段。

  毁林毁草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所属李家堡矿违法占用林地58.6公顷,直到2021年5月省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求后,当地才组织查处。

  四是其他一些重点问题需要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多达1700余个,造成长春、吉林、辽源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爆表”。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一些石化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督察还发现,扶余等地农药化肥减量数据仅根据要求进行推算,明显不实。

  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处置资质的长春高深环保科技公司,导致废酸被非法倾倒。东丰县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210吨腐蚀性液体。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范围处置392吨危险废物。此外,吉林省部分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督察要求,吉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生态强省建设基础,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吉林新篇章。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治理力度,强化查干湖生态保护;扎实推进黑土地保护,坚决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吉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吉林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作表态发言,吉林省省长韩俊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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