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5-27 12:40:11
作者: 温笑寒
来源: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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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南》),进一步明确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查什么、怎么治、如何管”的具体工作要求。那么《指南》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呢?来划重点了。
提示一:注意7月1日时间节点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要求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指南》发布,将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提示二:运营、管理单位汛期前需开展排查治理
汛期阶段,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污染物渗漏、扬散、流失的风险加大。因此在《指南》中要求,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根据排查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实施“一库一策”治理。
提示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
《指南》指出,本指南发布后,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对辖区内尾矿库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同时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督促问题整改。
此外,《指南》对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要求予以明确:行政区域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在汛期、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